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县委统一安排,2024年7月24日至9月11日,中共岗巴县委第七轮巡察二组对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1月1日反馈了4个方面13个问题。通过3个月的集中整改,整改完成13个问题,提醒谈话6人,收缴追回资金2471元,上交国库资金2471元。通过对存在问题的及时整改,不仅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心和认可。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区党委和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有差距
整改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政策理论存在不足。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严。个别干部学习贯彻总书记在陕西榆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扎实,心得体会脱离实际,照抄照搬。2021年支部14期学习会未列“第一议题”。二是理论学习不全面、不深入,形式单一,深度不够。2023年2月16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研讨会以传达文件为主,部分班子成员均未参加研讨。三是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落实包片宣讲责任不到位,下乡调研及宣讲次数少。2021年至2022年,班子成员均无下乡调研情况及调研材料;2023年只有两名同志撰写调研材料。
整改情况:一是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各类会议“第一议题”内容,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自巡察整改工作以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支部学习5次。二是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召开研讨会。自巡察整改工作以来,组织开展研讨会3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会,“三个想到、三个没想到”研讨会,“查干部作风、查纪律规矩、查制度执行、查责任落实”专题学习检视会),撰写研讨材料38份。2023年2月16日未参加两个研讨会的2名班子成员已补交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研讨材料。三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工作责任,检察长、副检察长结合检察职能深入基层开展宣讲3次,班子成员围绕工作领域形成调研报告4份。(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2: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支委议事日程,工作形式单一,活动内容少。2021年、2023年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仅1次,2022年党组未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021年至今未建立有效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
整改情况:一是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1次,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4年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2025年1月党组召开总结暨部署专题会1次。二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安排专人对“两微一端”进行更新转载发布检察信息,传播检察故事。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了有效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不断巩固和拓展意识形态阵地。(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3:履行职责政治站位不够高。一是综合履职能力不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不多,加强与外部监督方面有所欠缺。与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基本以“文来文往”形式开展,“面对面”“一对一”联络较少。二是办案系统操作不熟,案件信息及成效存在漏填、错填情况。一名干部办理刘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案中未及时填写一审裁判情况量刑建议。三是存在传统办案理念,制发检察建议流于表面。一名干部办理某局落实农民工工资制度监管不到位案件,检察建议不够充分,针对性不强。四是案件卷宗整理不规范。两名干部办结的案件卷宗未及时装订。五是文书制作不规范。审查报告、起诉书、检察监督意见书等未严格按照模板制作,法律用语不够准确,表述不严谨。六是对案件后续跟进监督不足。一名干部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回头看”力度不够,对被建议单位整改跟进监督不足。七是检察12309服务中心效能发挥不够,法治宣传形式单一,下沉接访不经常。班子成员下沉接访一年仅覆盖1次。
整改情况:一是每年向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通过检察听证会或检察开放日方式主动邀请人大、政协监督检察工作3次,强化沟通协调。2024年12月在县“两会”上专题报告2024年检察工作情况,接受人大、政协等对检察工作监督。二是单位为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每人配备了《全国检察系统统一应用业务系统操作手册》,以“以熟带新”帮扶形式提升干警系统操作能力。同时以年度案卡开放为契机,对2024年所有案卡进行了自查并补录了相关数据。三是加强内部审核管理,对2024年办结的案件通过办案系统进行了内部审核,未发现相关问题;同时日喀则市案件通报信息可以看出审核成果,我院不存在系统填录错误或不准确等问题。四是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结完案件后及时进行了归档,同时由业务部负责人对案件卷宗归档情况进行了审核。2024年完成案件卷宗装订90卷。五是针对办结的公益诉讼针对2起案件开展了“回头看”工作2次,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保障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六是2024年及2025年1月,检察官进行下沉接访、法治宣讲活动10余次,进一步解决群众法治需求,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4:保密工作落实不严。一是保密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2021年及2023年未对保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22年2月24日仅对保密工作部署一次。二是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制定保密工作责任制度,2021年至今未定期对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风险评估。2023年未签订保密责任书。2024年两名干部未签订保密责任书。重点保密要害部门综合办未落实“三铁”(铁门、铁窗、铁柜)防护制度。三是涉密文件管理储存不规范。2021年至2023年涉密文件混同普通文件进行登记归档,存放于档案室。2021年4份内部红头文件遗失。四是保密教育培训不足,保密意识不强。个别干部对保密政策和法规缺乏了解,三年间仅2021年11月一名干部参加过一次保密教育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保密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制,2024年召开保密工作专题会2次。2025年1月召开总结暨部署专题会1次。二是2024年11月7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泄密通报文件精神1次,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保密责任制度并已上墙,2名干警对2024年保密承诺书进行补签,2025年签订保密承诺书11份;综合部严格落实“三铁”防护制度,完善铁窗、铁门,加强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地落实。三是规范涉密文件管理,指定综合部2名干警实行AB岗负责涉密文件管理,对涉密文件单独收文登记,做好各类文件储存。四是加强检察保密教育培训力度,2024年11月7日召开内部保密培训会,不断强化检察干警保密意识。(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5:维护稳定工作落实不到位。对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度认识不足,方案及预案制定不及时,甚至未更新、未制定,工作落实缺乏力度和深度。2022年未制定3月维稳安保工作预案。2024年未制定“三大节日”及“两会”维稳安保工作方案及预案。2023年及2024年维稳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雷同。
整改报告:一是把检察业务工作与维护稳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严格按照相关单位要求,结合检察职能和工作实际,对敏感节点及时更新制定方案预案。二是梳理维稳工作方案和预案,结合实际对2024年维稳方案和预案进行完善。三是做好值班带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合理安排每月值班带班人员,做好日常维稳工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6:落实“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工作还有欠缺。一是班子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学习不经常,引导干部对民族团结的深刻含义理解不到位,法治宣传与民族团结工作融合不够。部分干部深入基层对民族团结政策宣传仅2次。二是创建国家固边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区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对军人及军属权益保护方面措施不多,涉军类法治宣传少,没有认真收集军人及军属诉求并针对性解决。
整改报告:一是2024年召开民族团结主题党日系列活动1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学习1次,进一步强化干警对民族团结工作的认识,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中。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重要原则,2024年组织检察官开展民族团结法治宣传2次,进一步增强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三是常态化开展军检协作工作,2024年与5592哨所开展共建活动1次,2025年1月塔克逊部队开展法治宣传1次,加强了与辖区部队的沟通联系,进一步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内容7: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不够,“两个责任”落实不够到位。2021年至今无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材料。2022年未落实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仅有一次部署会。
整改报告:一是持续推进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4年召开专题会2次,2025年1月召开总结暨部署专题会1次。二是常态落实廉政风险点自查工作,2部门及个人每年开展廉政风险点自查,2024年收集部门及干警廉政风险点自查表13份。三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结合工作情况撰写2024年“一岗双责”情况报告4份。(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8: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存在违规报销。一是违规发放津贴补贴。2021年检察院党组第二季度安排值班未按照一名带班领导两名值班人员的要求和岗巴县财务报账管理规定报销,两名干部存在报销双重补贴问题,违规发放津贴120元。二是违规报销差旅费。在差旅费报销中涉及的类型较多,标准不一,执行制度不严谨,7名干部应报销1826元,实际报销4530元,超标准报销2704元。三是不合规票据入账。2021至2023年,报销发票上单位名称信息不统一或误写、无票支出现象,共计14张,涉及资金50382.7元。四是存在白条入账。厨师、清洁工工资、洗车费、轮胎维修费、雇车费及书记员绩效工资兑现时,均使用白条入账,资金144200元。五是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岗巴县人民检察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定点维修和保养,资金49285元。六是票据审核把关不严。近三年,部分报销油料费、差旅费、值班补助、办公用品等票据中未附派车单、回执单、兑现表、原始销货清单、请示等材料依据,涉及资金1848130.38元。七是存在跨年报销。7名干部的差旅费、油料费、车辆维修费存在跨年报销,金额26329.86元。八是超标准采购。检察院党组购置公益诉讼投影仪、台式电脑等办公用品,未按照藏财资字〔2014〕7号文件要求执行,应采购资金为154100元,实际采购资金335780元,超标准采购资金181680元。
整改报告:一是2024年11月14日以支部学习为平台加强《财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21〕408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行〔2020〕10号)、《岗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岗巴县财务报账管理制度>的通知》(岗政办发〔2024〕32号)等财务文件学习,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报销流程,增强了财务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二是核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报销差旅费情况,实际违规资金为2471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90元,超标准报销2381元。按照相关规定涉及干警已予以退回并上缴市国库资金2471元。三是财务人员及分管领导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监督审核,在财务报销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报销材料。四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一步梳理完善了《岗巴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账管理制度》《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党组会已经通过,后续相关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支出。(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9: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不够扎实。一是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情况,只注重表面工作,不注重实际效果。2022年“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讨会,部分干部均不在岗,会议签到表却有签字,存在弄虚作假问题。2022年党组理论中心组第五次学习会议,休假人员列为列席人员。二是存在作风不严,敷衍了事情况。两名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心得体会雷同。2021年党建工作总结中提到召开民主生活会4次、组织生活会5次,实际召开民主生活会2次、组织生活会4次。三是服务群众工作存在慢作为。2024年两名干部办理刘某申诉案件,刘某申诉时间为3月22日,经过长时间的沟通,5月16日才进行调节,耗时近两个月,存在慢作为行为。四是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不到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强,缺乏主动出击、深入基层排查问题的积极性,查找和发现问题仅一条。
整改报告:一是针对会议签到表弄虚作假问题,党组书记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8日分别对支部书记次仁顿珠、综合部负责人肖沁怡进行谈话,要求后续各类会议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签到,严格审核参会人员,不得再次出现弄虚作假问题。二是扎实开展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工作,党组书记刘硒川、党支部书记次仁顿珠紧扣作风建设主题分别于2025年1月、2024年12月进行了作风专题讲党课,进一步增强了检察队伍作风建设。三是检察长刘硒川对刘某申诉案承办检察官旦增旺姆及干警普布仓决于2025年1月8日进行谈话,要求在后续案件办理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案件,不得超出规定时限及群众反映等问题。四是充分认识开展群腐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检察职能对群腐问题进行摸排,2024年自查问题3条并已整改完毕。(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基础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整改内容10:抓党建工作重视不够。一是领导班子对党建工作认识不足。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仅1次,未制定党建工作任务清单。2021年未制定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二是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建工作有短板。2021年至2022年,综合部门仅1名干警,2023年仅2名干警,承担检察业务以外身兼数职,导致党建工作兼顾不足。
整改报告:一是严格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召开支部党建工作相关会议。2024年召开党建部署、推进会2次,2025年1月召开总结暨部署会1次,对党建工作进行进一步安排部署。二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支部委员职能制定党建工作任务清单,将党建工作具体落实到各支部委员,切实将党建工作落实到人。三是指定专人对党建工作相关会议、支部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建工作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记录归档。2024年党支部资料汇报意见按时按要求填写完毕。(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11: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执行不严。一是支部活动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2023年4月部分干部缴纳党费不及时,被全县通报。2024年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材料雷同,无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表、问题整改销号清单。二是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2023年院领导未参加所在支部的书记讲党课活动。2021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原院领导和个别班子成员未如实填写“三个规定”个人事项情况。三是党建工作人员业务不熟。2021年11月2日新一届支委换届选举,未严格落实请示批复制度。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材料与党员大会材料混同。
整改报告:一是支部书记于2024年12月27日以集体谈话形式对达娃卓玛、旦增旺姆、扎西普珍、加措等不按时缴纳党费3次以上的4人进行谈话,要求各党员要加强学习,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及时缴纳党费。二是对2024年民主生活会及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清查,未发现雷同问题。同时进一步梳理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意见表,完善问题整改销号清单。三是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书记刘硒川于2025年1月16日紧扣作风建设主题进行了专题讲党课。四是2021年11月2日新一届支委换届选举,党支部严格落实请示批复制度,材料可查。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以党员大会形式召开,故出现材料混同情况。已按程序完成2024年支委换届选举工作,材料组织部已审核完毕。(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整改内容12: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规范。一是2021年未制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2021年第1次、第9次党组会议未落实末位表态制度。二是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不熟悉。党组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决策表决的权利。2022年党组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进行了表决。
整改报告:一是2024年以来的党组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适用范围,凡党组班子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其他党组成员先表态发言,“一把手”在最后表态发言。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强调党组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无决策表决的权利。三要综合部2名干警执行AB岗做好党组会议记录,对列席人员的意见、班子成员的表态,决策内容等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
整改内容13:对政法教育整顿及审计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重视程度不足。一是针对教育整顿发现的问题,没有形成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问题整改清单;审计整改虽有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但无具体整改时间,整改措施缺乏可行性。二是经查阅资料发现,2021年检察院召开第10期党组会议,两名涉及人员未履行回避原则,参加了党组会议研究。2021年检察院召开第11期党组会议。院领导审核把关不严,未让涉及人员履行回避原则,参加了党组会议研究。
整改报告:一是教育整顿期间发现的问题,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教育整顿期间已经完成整改。审计提出问题已整改完毕。此次巡察反馈问题,结合检察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由相关单位审核通过后执行。二是2021年第10期党组会议时,我院党组成员3人,分别为达娃琼达、罗布、次仁顿珠;2021年第11期党组会议党组成员2人,分别为刘硒川、次仁顿珠。两次党组会议涉及干警均为党组成员,回避后无法按要求召开党组会。后续党组会中,在党组人员允许情况下,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岗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0892-8232168 电子邮箱:gbxjcy@sina.com
中共岗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4月14日